(三)图书借阅行为规则
发布时间:2019-05-27 | 发布人: | 点击量:4886第十四条 着装规范,严禁携带包、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图书馆,馆内不准吸烟、用火、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保持馆内肃静,不得闲谈、喧哗、打闹,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严禁在报刊上乱写、乱画;严禁在桌、椅等公共设施上涂抹乱划。不得擅自乱动图书馆的电源、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书出馆的,视为窃书。偷窃书刊的,追回被窃书刊,并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不准用个人物品占用座位,离开时将椅子放在靠桌的恰当位置。
第十九条 书库、自习室、阅览室严禁擅自锁门,占为私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上网聊天和打电子游戏。
第二十条 进入电子阅览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泄露任何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及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信息。违者按相关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阅览室和各书库查询机上不得私自装卸软件和擅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