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9-05-27 | 发布人: | 点击量:5174

第一条 读者凭本馆图书借阅证件借阅图书,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 读者外借图书数量及时间为教师二十本,时间为六个月;学生十本,时间为一个月。寒、暑假时间不计。

第三条 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使用,在无其他读者预借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最多可续借一次。如有读者提前预借,则不办理续借。

第四条 期刊、报纸及过刊合订本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经馆长批准方能外借,借阅期不得超过七天。

第五条 期刊、报纸如需复印,需办理手续后在馆内复印。

第六条 工具书概不外借,只能在书库和阅览室使用。

第七条 师生员工退休、调离、毕业等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